請領喪葬津貼應備下列書據證件,送本會保險部轉勞保局提出申請 : 1.農保喪葬津貼申請書及給付收據。(提出申請時本會提供) 2.請領人印章及農會存摺 3.死亡證明書或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(死亡宣告者為判決書)。] 4.請領人為配偶或2等親以內親屬,經檢附親屬關係證明文件者,可免 出殯葬費用之證明文件,惟申請人如以養子女身分請領者,應檢具 記載有收養日期登記之戶籍資料。(請領人為外籍或大陸人士應檢附 中華民國外僑居留證影本;尚未取得居留證者,可以護照影本替 代。) 5.全戶含非現住人口有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影本(如有使用不同戶親 屬土地加保之情形,則需另行檢附土地所有權人全戶含現住人口詳 細記事之戶口名簿影本),及加保農地之土地登記謄本、分區或承 租契約,如會員身份加保者檢附本會會務股提出之會員證明資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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