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農會業務

Service

會務部

會務部

會務部

會務部是農會行政樞紐,其承辦業務如下:

一、會務管理:法定會議、屆次選舉、會籍管理、會籍登記、會員福利。

二、人事管理:人事登記、考核、獎懲、調遷、退休、撫恤、差勤管理。

三、事務管理:公文收發、檔案管理、印信管理、消防安全。

四、財產管理:財產登記、財產營繕、財產招標、採購、財產處分。

五、訓練:舉辦員工各類在職訓練及各項進修講習。


會員入會申請資格
:(請由文件下載列印)

正會員
凡中華民國國民,年滿20歲,戶籍在龍井區域內,實際從事農業 ,並合於下列各 款之一者,經審查合格後,得加入本會為會員: 

自耕農

1.每人需持有「農、林、漁、牧」農業用地1分地以上。
2.約農地」農業區用地2分地以上。(限本人加入)。
3.地提供直系血親、姻親、(配偶)辦理申請加入會員使用時加入人員 須與土地所有權人同戶(同一本戶口名簿)。
 4.地需座落在臺中市轄內;或其他縣市毗鄰本區之鄉、鎮、里 (彰化縣伸港鄉)
備註: ※軍、公、教人員、國營事業員工及公司、企業社之負責人依法不得加入會員。


贊助會員
凡中華民國國民,年滿20歲,戶籍設於龍井區域內,不合於上列規定者,得加入本會為個人贊助會員。
以上須繳交入會費新臺幣1,000元及事業資金新臺幣1,000元,共計新臺幣2,000元。


會員入會申請所需相關資料:
正會員 :自耕農(自有農業區農地)
1、每戶僅限一人加入正會員
2、本人親自至農會辦理。
3、印章。
4、身分證正本。
5、戶口名簿正本。
6、全戶戶籍謄本1份(辦理加入10日內請領、記事欄不可省略)。
7、土地登記謄本2份。(辦理加入10日內請領,如使用地類別註明為「空白」者需檢附區公所 開立之「土地使用分區證明
     書」,類別須為「農
業區或保護區、保育區農牧用地」。
8、地籍圖謄本2份(辦理加入10日內請領,1份申請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)。
9、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1份。
備註:
1.戶內如有一人加入農保者,則需檢附「2分地以上」之土地登記謄
本(即已加入農保所有人數累積扣除外,總面積再加1分地 以上)。
 2 .請「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」須另檢附土地登記謄本、地籍圖謄本各1份至區公所服台申請。
正會員:佃農部分(承租農業區農地)
1、每戶僅限一人加入正會員
2、本人親自至農會辦理。
3、印章。
4、身分證正本。
5、戶口名簿正本。
6、全戶戶籍謄本1份(辦理加入10日內請領、記事欄不可省略)。
7、租賃契約書正本。
8、土地登記謄本2份
9、地籍圖謄本2份(辦理加入日10內日請領1份申請土地使用分區證明
10、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1份(同自耕農之備註)。
11、租賃農地承租『2分地以上』持續1年以上,並限本人加入會員。
 
贊助會員 :
1、本人親自至農會辦理。
2、身分證正本。
3、戶口名薄正本。
4、印章。 

會員權益注意事項 :
1.凡加入會員後,戶籍應保持龍井區內,遷出本區後喪失會員資格,應重新加入。
2.戶籍地址、電話如有變動,請主動通知本會,以免權益受損。